碳讨|国家能源局启动试点,氢能“破局”再迎政策活水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宣布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氢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从政策衔接来看,此次《通知》与近期发布的其他涉及氢能发展的重磅文件一脉相承,有望推动我国的氢能产业从试点探索加速迈向有序破局的新阶段。

提出11个试点方向,树立场景导向

《通知》显示,试点形式分为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种,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和共性支撑等四大环节,共11个试点方向,具体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氢能实证实验平台,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根据《通知》要求,项目试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推荐报送,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报送。

《通知》还为试点项目配套了多项实质性支持措施,例如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区域试点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优先推荐纳入“两重”“两新”等支持范围,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依托试点项目,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相关项目参与碳市场、绿证市场交易。《通知》同时提出,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围绕项目成本疏导、调度运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试点工作专项政策研究与支持力度,鼓励通过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试点工作。

政策接力交棒

从政策衔接来看,此次《通知》与近期发布的其他涉及氢能发展的重磅文件一脉相承。

2024年,氢能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的法律定位,中央政府将其列为前沿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等工作要求。2024年22个省级行政区将氢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各地累计出台专项政策超560项,逐渐打造“国家统筹—地方落实—市场驱动”的政策闭环。

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指出“中国的氢能产业正从试点探索逐步进入有序破局的新阶段”。

“《通知》是继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以来,国家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新一项对行业具有重要指向和推动作用的实施性政策。”中信证券研究院研报提出,该文件有望带动绿氢产业链和电解槽设备需求的增长、推动氢储运技术不断发展,拓展氢燃料电池的使用场景。

上述研报提出,《通知》通过项目试点和地区试点两种方式,推动中央企业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更加深度参与行业发展,进一步壮大了氢能事业的队伍,同时通过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为行业提供一定支持。《通知》还提出项目和区域试点投运或完成试点任务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8年6月,为行业树立了新的短期目标节点,进一步稳定了行业增长预期。

产业系统性突破仍面临挑战

《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显示,2024年我国氢能生产消费规模突破3650万吨,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占全球总消费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氢成为增长亮点,截至2024年底,全球累计建成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超25万吨/年,我国占比近一半。

但在奠定引领地位的同时,氢能产业的系统性突破仍面临挑战。

成本与经济性方面,当前可再生能源制氢成本较化石能源制氢仍然较高,核心受制于电力成本、电解槽投资和项目运行运营效率。通过“风光氢储”一体化等机制创新降低电价水平,推动电解槽规模化生产降低单台成本,以及虚拟电厂、氢基燃料出口等商业模式仍有待探索。

与此同时,氢能“能源属性”与“危化品属性”的双重特征导致相关项目验收管理仍需进一步优化。电解水制氢、氢储输、装备检测等关键领域标准仍需完善,国际标准互认等工作亟待夯实。

此外,我国在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车用压力氢气传感器等关键材料依赖进口,电解槽宽负荷调节等技术也亟待突破,规模化项目投资建设模式仍在探索,“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项目运营”的全产业链生态需要进一步完善。

中信证券研究院提出,2025年是《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中第一个目标完成年份,而FCEV(燃料电池载具)等领域的发展不及预期,使得市场普遍期待氢能行业可以得到政策加码。《通知》从全产业链的角度为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做出规划,对行业内企业来说是重要的信心提振,也起到了聚焦和引导作用。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朱玥怡 编辑 陈莉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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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朱玥怡 编辑 陈莉 校对 赵琳,只做主题效果测试使用,本文观点不代表氢头条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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