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气瓶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ZB2023JLXXSG021
招标人: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气瓶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RHZB2023JLXXSG02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气瓶生产项目已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利用已建生产车间进行水电气改造,布置CNG-Ⅲ瓶/氢气瓶试验生产线,可用于CNG-Ⅲ瓶的生产,最终形成年产能80000支。同时,利用已建生产车间建设测试中心,布置产品性能测试平台用于进行产品性能测试。
2、建设地点: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3、建设工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工期: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29日,共计45日历天。
4、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项目投资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技术合格标准。
6、招标控制价:设计控制价为国家收费标准的70%;施工控制价为建筑工程费的95%(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械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械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单资质投标:
①施工单位资质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2021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②设计单位资质满足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械行业甲级资质,并在2021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
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以及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8、外省投标企业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15、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吉建管〔2020〕13号)中相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请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4.总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总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5.设计负责人证书
6.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8.外省企业需提供入吉备案截图(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9.如为联合体,须提供加盖各联合体成员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投标人请电话联系获取附件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彭工
电话:15810869687
邮箱:zhjt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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