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拓宽氢能应用示范、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9月14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图片

1、本措施重点支持整车制造、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充电设施、操作系统、线控底盘、车规级芯片、自动驾驶软件和算法、数字能源、智能电网、智能光伏、新型储能、氢能、节能降碳服务等新能源领域。

2、拓宽氢能多场景应用示范。鼓励开展液态储氢、固态储氢、氢燃料电池发电等创新技术的研究示范,支持在数据中心、工商业园区、绿色建筑、无人机等应用场景布局氢燃料电池备用电源试点,对获市级及以上资助的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

3、推动氢能在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推广,开展氢能在公交、冷链配送物流车、拖车、叉车、垃圾转运车等应用示范,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按照市级运营补贴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

原文件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精神,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龙华区创建数字能源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2022-2025年)》《龙华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规模领先、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经营地在龙华区,从事新能源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重点支持整车制造、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充电设施、操作系统、线控底盘、车规级芯片、自动驾驶软件和算法、数字能源、智能电网、智能光伏、新型储能、氢能、节能降碳服务等新能源领域。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等相关称号的新能源优质企业,按区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相关政策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产值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新能源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支持新能源产业集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支持举办重大活动。鼓励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优先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开展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重点领域高端论坛、峰会、展会等重大活动,按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四)支持参加境内外展会。鼓励辖区新能源企业参加展会,助力企业“走出去”找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按照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加强重点企业招引。对新招引的新能源领域优质企业,按区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对上一年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按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能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符合龙华区科技与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科技项目,可单独组织论证,按规定给予支持。对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上述支持具体依据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实施。(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布局高水平创新载体。对国家级创新载体,按国家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配套资助。对省、市级创新载体,按省、市级资助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区级创新载体,按其非财政资金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龙华区内出资方出资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上述支持具体依据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实施。(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平台,按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已投入(不含土地成本等)的50%,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协同创新平台不超过3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新能源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支持企业积极主导参与新能源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技术标准、市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标准等的制定、修订项目。对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成效显著的单位,按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相关政策给予不超过1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支持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龙华区开展产业化,按区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对其成果产业化收入的5%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8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自主可控能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对获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资助的新能源领域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四、拓展技术应用场景

  (十一)推广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加快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飞轮等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鼓励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商业园区等积极配置用户侧储能系统,对纳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已享受过上一等级奖励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十二)加快虚拟电厂建设。鼓励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符合一定条件且并网投运的资源聚合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支持在龙华区开展虚拟电厂管理调度示范项目建设,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三)提升车网互动水平。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加大力度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对纳入国家试点的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车网互动示范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对面向工业园区、社会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符合一定先进技术要求的车网双向互动示范项目,按照车网互动充电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桩最高不超过8000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已享受过上一等级奖励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十四)提升综合能源服务水平。鼓励能源服务主体加快转型升级,壮大综合能源服务商。支持公共建筑、连片建筑群、大型工业园区等试点示范应用综合能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多领域技术,实现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对实际建设投入5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五)开展分布式光伏示范建设。支持以碲化镉、铜铟镓硒、钙钛矿等先进光伏技术为载体的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对获市级资助,在龙华区投资建成且并网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按照市级核定的实际发电量给予最高不超过0.2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拓宽氢能多场景应用示范。鼓励开展液态储氢、固态储氢、氢燃料电池发电等创新技术的研究示范,支持在数据中心、工商业园区、绿色建筑、无人机等应用场景布局氢燃料电池备用电源试点,对获市级及以上资助的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推动氢能在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推广,开展氢能在公交、冷链配送物流车、拖车、叉车、垃圾转运车等应用示范,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按照市级运营补贴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鼓励碳管理服务发展。鼓励低碳认证、碳足迹评价等碳管理服务产业发展,对为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单位、百强企业等碳减排相关单位提供服务的,按服务企业数量、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八)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鼓励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旧储能电池高价值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五、附则

  本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同类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本措施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文转载自氢云链,只做主题效果测试使用,本文观点不代表氢头条立场。

(0)
xhbeijing的头像xhbeijing
工信部将建设3类氢能相关中试验证平台
上一篇 2024年9月18日 14:45
国内氢交易平台建设“加速”,氢大宗商品时代可期
下一篇 2024年9月18日 16:11

相关推荐

  • 7亿增资!广汽“氢力打造”商用车

    据第一氢能与燃料电池获悉,近日,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新增广州氢云新能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22.2亿元增至约29.2亿元,变更完成后广汽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89.72%。企查查信息显示,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严壮立,现由广汽集团、广州氢云新能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野自动车…

    2024年9月9日
    38000
  • IPO雷达|百亿氢能企业重塑能源转冲港股:报告期累亏超20亿元,应收账款高企

    记者|张乔遇 近日,百亿估值氢能企业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塑能源)再次递交港交所上市申请,中金公司为独家保荐人。 重塑能源主要专注于氢燃料电池系统、氢能装备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氢燃料电池工程开发服务。公司多次谋求登陆资本市场,早在2021年3月重塑能源曾递交科创板IPO,经历两轮问询后,公司最终于当年8月…

    上市企业 2024年9月9日
    35900
  • 全球首次!谢和平院士团队海上风电海水直接电解制氢技术海上中试成功

    全球首次!谢和平院士团队海上风电海水直接电解制氢技术海上中试成功全球首次!谢和平院士团队海上风电海水直接电解制氢技术海上中试成功全球首次!谢和平院士团队海上风电海水直接电解制氢技术海上中试成功全球首次!谢和平院士团队海上风电海水直接电解制氢技术海上中试成功

    记者今天(6月2日)从中国工程院获悉,经中国工程院专家组现场考察后确认,全球首次海上风电无淡化海水原位直接电解制氢技术海上中试在福建兴化湾海上风电场获得成功。 此次海上中试于5月中下旬在福建兴化湾海上风电场开展,使用的是联合研制的全球首套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漂浮式海上制氢平台“东福一号”,集成了原位制氢、智慧能源转换管理、安全检测控制、装卸升降等系统于一体,…

    2023年6月2日 上市企业
    46800
  • 合成氨,绿氢项目“最强CP”

    绿氢推进速度,超乎我们想象。 当初年产2万吨绿氢的库车项目开工的时候,国内主流媒体齐呼“全球最大绿氢项目开工”,何等荣耀!不禁让人有一种“中国氢能世界第一”的错觉。 然而,不到两年时间,库车项目的制氢规模似乎已经不够看了。据索比氢能网统计,国内正在规划和建设的万吨级以上的绿氢项目已有几十个,十万吨以上的就有好几个。 绿氢项目多了,消纳方式也逐渐被关注。我们发…

    2023年7月17日
    46900
  • 青海力争贯通氢能产业发展一体化链条

    氢能技术是青海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21日,记者从青海省科技厅获悉,该厅围绕重大科学问题推动建立从创新主体需求出发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按照“企业出题、政府选题、高校解题”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挖掘行业共性问题和技术瓶颈难题。面向氢能产业的制储输用问题,推动重大科技专项“面向氢能产业的制储输用及氢电耦合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旨在贯通氢能产业发展一体化链条,形成氢能多场景应用示范。

    投融资 2024年2月22日
    378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400-800-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